续编 · 上册 · 卷上 · 书

复慧导居士书(即杨汉公)

手书,备悉。所经历处,均得吉人照应,乃三宝加被之所致。末后所说道理,甚好。以谦为诚意之诀,乃为上根人说则可。若对上中下一切人说,则当以致知格物,为契理契机之至论。

来信尽知。所经历的各处,全都得到吉人的照应,正是三宝加被的结果。最后所说的道理,很好。以“谦”为诚意的要诀,这对上根人说是可以的。如果对上、中、下根一切人都来说,就应当以致知、格物,来作为契理、契机的至论。

程朱所说之致与格,万不可依。须知此致知与格物,乃希圣希贤之根本。以知见一偏,即不能诚意。而知见之偏,由心中有偏私之人欲。格除此偏私之人欲,知见自得其正。

二程(程颢、程颐)、朱熹所说的“致”与“格”,千万不可以依从。必须知道这个致知与格物,是仰慕效法圣贤的根本。因为知见一偏,就不能诚意了。而知见的偏离,正是由于心中有偏私的人欲。格除这个偏私的人欲,知见自然就归于正确了。

知见正,而意诚,心正,身修矣。真学问,不必在玄妙上显。但令一切人,识得下手处,自可欣欣相从。(下略)

知见正了,就会意诚,心正,身修了。真学问,不必在谈玄说妙上显现。只要令一切人,认清楚下手的地方,大家自然就会欢喜踊跃地跟着做了。(以下省略)

注 释

[1]【格物致知】格物:推究事物之理。《礼记·大学》:“致知在格物,物格而后知至。”致知:儒家哲学用语。语出《礼记·大学》:“致知在格物。”历代儒家学者对此有不同解释。汉郑玄认为“致知”是使人“知善恶吉凶之所终始”;宋朱熹认为“致,推极也;知,犹识也。推极吾之知识,欲其所知无不尽也”。明王阳明则认为“致知”即“致吾心之良知”。印祖《复念佛居士书》中解释格物致知为:“格除幻妄私欲物,致显中庸秉彝知。”“以欲诚其意,先致其知,致知在格物。此极省力,极简便,举念即得之法。弃之不讲,令人推极吾之知识,穷尽天下事物之理,以期诚意正心者,则举世难得其人矣。由宋儒误认物为外物,故后儒只云诚正,而不提格致。此理极明显,以自命得圣人心传者错解之。致圣人教人修己治心之道,晦塞不彰。可不哀哉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