增广文钞 · 下册 · 卷三 · 序

辟自由结婚邪说文序(代撰)

人禀天地阴阳之气,受父母精血之质而生。其初生以至三四岁,一举一动,皆须父母抚育。自后虽能自行动,而诸凡事理,皆须父母安排教导,否则便不能生存于世。

人是禀受天地阴阳之气,以及父母精血之质而出生的。从出生到三四岁,一举一动都需要父母的抚育。三四岁之后虽然能够自己行动了,然而各种事情和道理,都必须父母安排教导,否则就不能在世上生存下去。

及其年长,则父母为之择配,俾得享男女居室之乐,以期内外相辅,得以奉父母而尽子职,绵世系而防老死。此天地固然之道,圣人法天制礼,俾人各守彝伦,以尽人道与子道耳。

等到长大之后,父母就为他选择配偶,使他能够安享夫妻之间的居家生活。期望夫妻二人一个主外,一个主内,相辅相成。奉养父母,尽到作子女的职责;生儿育女,预防将来的年老死亡。这是天地之间自然而然的法则。古代的圣人取则于天道而制定了礼法,使得人人都能敦守伦常,尽到当人的本分以及为人子女的本分。

若不依圣人之礼,与父母之命,唯以两情爱恋而为夫妇,则与禽兽何异。彼不知好歹者,专效欧洲恶风,盛倡自由结婚,何不倡初生即不受父母抚育教导,而自由成立为人乎。

如果不依从圣人所定的礼法,以及父母的安排,而只是根据爱情来选择配偶,那和禽兽又什么分别呢?那些个不知好歹的人,专门效仿欧洲的恶风俗,大力提倡自由结婚。他为什么不提倡孩子一生下来就不要受父母的抚育教导,而随任他们自由地长大成人呢?

彼若能一生于世,即自由成立,绝不受父母抚育教导,则自由结婚,实为至当之理事。若不能如此,唯年长能以自力致男女爱恋为标准者。即为逆天悖理侮圣蔑伦之极重罪人。以其心行,与禽兽无殊焉。无锡杨章甫居士,作文辟之,因为序引,以发所未发,冀倡此说者,咸觉悟云。

他们要是一生到世上来,就能自己长大成人,绝对不受父母丝毫的抚育和教导。那么自由结婚,就是极为妥当的事理了。如果小的时候不能自己成长,长大之后却把凭自己的能力自由恋爱作为标准,那么这样的人就是违背天理、侮辱圣人、蔑视伦常的极重罪人。因为他的居心行事,和禽兽没有区别啊。无锡的杨章甫居士,著作了一篇文章来辟驳自由婚姻的行为,在此写一段序引,对文中没有阐发的地方进行补充,希望那些提倡自由婚姻的人,都能够觉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