增广文钞 · 下册 · 卷三 · 序

修正管理寺庙条例并护教文稿序

佛法者,心法也。此之心法,乃十法界之根本。不明此法,非但无由亲证本有真如佛性,即世间格致诚正,修齐治平之道,亦不能究竟圆满。

佛法,就是心法。这个心法,是十法界的根本。不明白这个心法,不但没办法亲证自己本有的真如佛性,即使是世间格物致知,诚意正心,修身齐家,治国平天下的方法,也不能够究竟圆满。

何以故。以未得根本,唯事所发之迹象故。是以古今来凡立大功,建大业,辉煌宇宙者,多由学佛得力而来。

为什么呢?因为没有得到根本,只是着力于所显发出来的迹象。所以古往今来,凡是建立大功大业,名闻天下的人,大多是由学佛得力而来的。

即宋之周程张朱,发明圣学心法,亦曾取资于佛学。但其门庭知见过甚,不唯不事表彰,反从而辟驳之。则于诚意正心之道,殊为欠缺,可叹也。

即使是宋朝的周敦颐、二程(程颢和程颐)、张载、朱熹,他们阐发显明圣学心法,也曾经在佛学中得到过助益。只是他们太过注重门庭派系,不仅不(对佛法)加以表彰,反而进行辟驳。这样一来,对于儒家诚意正心之道,很有欠缺,可叹啊。

此法虽人人本具,若未闻佛说,则珠在衣里,莫由自知。是以一切诸佛,莫不以流通法道为嘱。

这个心法虽然人人本来具有,可如果没有听到佛的宣说,就如同宝珠藏在衣服里,自己不能知道。所以一切诸佛,无不是把流通法道作为嘱咐。

流通之法,最初须以建立塔庙,印造经像为始。以若无塔庙经像,则无由奉尊仪而修净行,阐佛道以导群迷。而一切含识,俱无由瞻礼圣容,培植善根。闻法修持,开发心地也。

流通的方法,最初必须以建立塔庙,印造经像作为开始。因为如果没有塔庙经像,就没有办法奉持尊贵的行仪而修习净行,阐扬佛陀的法道来化导众生。而一切众生,也都没有办法瞻礼佛陀圣容,从而培植善根。闻法修持,开发心地了。

流通之人,须真修实践之僧,及有势力,财力之王臣绅商。一名内护,一曰外护。内护则严持禁戒,笃修净业。于禅教律密净土,或专主一门,或兼修各宗。必使自他得益,幽显蒙庥。阴翼治道,潜淑民情而后已。

流通的人,必须是真修实践的僧人,以及有势力财力的国王、大臣、绅士、商人。前者名为内护,后者名为外护。内护,就要严持禁戒,笃修净业。对于禅宗、教下、律宗、密宗、净土宗,或者专修一门,或者兼修各宗。必定要使自己、他人都得到利益,阴阳二界全都蒙受庇护。暗中辅助国家治理,潜在化导民俗风情而后已。

外护则不惜资财,广种福田。普令同人,发起信心。内外相资,法遂流通。若无有道德之内护,则师表未立,人将安仰。若无有势力之外护,则资斧无出,外侮莫御。

外护,则不惜资财,广种福田。普令同人,对佛法发起信心。内护、外护相互资助,佛法就得以流通。如果没有有道德的内护,那么师表没能树立,人们将如何仰效呢。如果没有有势力的外护,那么资费用度就没有来源,外来的欺侮就不能抵御。

以故如来将入涅槃,以法付嘱国王大臣,并及诸天善神。令于后世乘愿示生一切国土,流通佛法,普利含识。由是二千余年,化被各国者,以内护外护,皆有人故。

所以释迦如来将入涅槃时,将佛法付嘱于国王大臣,以及诸天善神。令他们在后世当中,乘着愿力示生在一切国土,来流通佛法,普遍利益众生。由此二千多年来,佛法泽被各国,是因为内护和外护,都有其人的缘故。

我国自东汉时,方蒙法化。至晋而蒸蒸日上,至唐则诸宗悉备,几等西天。由宋元明,以至清初,佛日恒辉,法轮常转。

我国从东汉时期开始,才蒙受佛法教化。到晋朝时,佛教蒸蒸日上。到唐朝时,各宗派全都完备了,(繁盛的状况)几乎等同于西天印度。从宋、元、明,到清朝初年,佛日恒辉,法轮常转。

至咸同间,以兵歉迭遭,哲人日稀。国家不暇提倡,庸人滥收徒众。多有无赖恶人,混入法门,遂致一败涂地。凡未阅佛经,未遇知识之人,见此游行人间,造种种业之僧,便谓僧皆如是。

至清咸丰同治年间,因为接连遭遇兵火饥荒,智慧卓越的人日渐稀少。国家没有闲暇提倡佛法,平庸的僧人滥收徒弟。很多无赖恶人,混入佛门当中,于是导致佛教一败涂地。凡是没有阅读佛经,没有遇到善知识的人,看见这些游行人间,造作种种恶业的僧人,就认为所有的僧人都是这样。

从兹一唱百和,以为佛法无益于国,有害于世。莫不以逐僧占产,改庙为学是务。倡此事者,虽未必全昧心理。由不知佛法之所以然,但以己见妄测。致令一班假公济私者,视为奇货,欲饱己囊。彼此效尤,势如燎原。

从此一唱百和,认为佛法对于国家社会不仅无益,反而有害。所以都把驱逐僧人,占用庙产,改寺庙为学校当作要务。倡导这类事件的人,虽然未必是完全蒙昧了良心正理。由于他不知道佛法的所以然,只是凭自己的见解来妄加测度。从而导致一帮假公济私的人,将庙产当作奇货,想要借此填饱自己的私囊。彼此仿效,形势如同燎原之火。

民国初立,屡经缁素高人呈部,祈大总统下令保护。四年,规定保护章程三十一条。犹有词意含浑,易生弊端处,恐为后患。九年,程雪楼居士,面见大总统,祈其修改。因详加商酌,规定二十四条。十年五月,公布各省。

民国刚建立时,多次有僧俗高人呈文于内务部,祈请大总统下令保护佛教。民国四年,规定了保护章程,共三十一条。仍然有词意含混,容易生起弊端的地方,恐怕成为后患。民国九年,程雪楼居士面见大总统,祈请加以修改。(大总统)因此详细加以商讨,规定了二十四条。民国十年五月,公布到各省。

今夏江苏教育期成会,复援清末民初之例。以借庙开学,呈王前省长。遂蒙赞许,谓为无戾于法,实衷诸情,审慎周妥,良堪钦佩。令教育厅饬各县遵照办理。

今年夏天,江苏教育期成会,又援引清末民初的先例,提议借庙产开办学校,呈文给前任省长王铁珊。于是得到王省长的赞许,认为(这一提议)“不违背法律,又符合于实际情况,慎重妥当,值得钦佩。”于是让教育厅命令各县遵照办理。

此令一出,随即退任。江苏僧界,大为震惊。盐城各庙,多被侵夺。佥谓去岁大总统教令公布,王前省长竟若罔闻,极口赞美。若不设法挽救,不但江苏一省之寺庙不能保存。而各省同此性质之人,谁不欲仗办学校之名,以灭佛法而占僧产,为最有名誉利益之义务乎。

这条命令刚一发出,王省长就退任了。江苏僧界,大为震惊。盐城各个寺庙,大多被侵夺。都说去年大总统保护寺院的教令已经公布,而王铁珊前省长竟然置若罔闻,极口赞美夺庙办学。如果不想办法挽救,不但江苏省的寺庙,不能保存。而其他各省相同性质的人,谁不想借办学校之名,来灭除佛法而侵占僧产,并把这看作是最有名誉利益的义务呢。

于是公举代表三十人,以浩净退居为首。恳于魏刚长王愚僧二居士。祈其转达当轴,陈述利害。冀阴翼治道,潜淑民情之法,不至速灭。而江苏韩省长,固通达政体,深知佛法者。

于是大家公举三十位代表,以浩净和尚为首。恳请魏刚长(魏梅荪)、王愚僧(王幼农)二位居士,祈求他们转达当政要员,陈述其中的利害关系。希望无形中可以帮助国家治理,化导民风的佛法,不至于迅速毁灭。而江苏省的韩国钧省长,本就是通达政体,深知佛法的人。

众僧具文上呈,旋奉批词,尊重法律,严防弊端。一秉大公,毫无偏倚。僧学两界,均翕然无事。虽未明言取销王省长前令,而已不啻取销矣。

众僧将疏文上呈后,韩省长立即作了批词,尊重法律,严防弊端。大公无私,不偏不倚,僧界和教育界,都安宁无事。虽然没有明说取销之前王省长的命令,却已经相当于是取销了。

又以事已达部,复呈文于内务部。部咨江苏省长,依法办理。由此灭法之祸,遂得消灭。当此世道人心,陷溺已极。正宜提倡佛法,昌明因果报应,生死轮回之事理。俾瞒心昧理,肆无忌惮之人,知造恶则长劫受苦,作善则永世受乐。自可少戢恶心,渐发善念。决不敢取快一时,以贻身后无穷之痛苦。

因为事情已经传达到内务部,所以又呈文给内务部。内务部回文给江苏省长:“依法办理。”因此,灭法的灾祸,就得以消灭了。在这世道人心陷溺到极点的时候,正应该提倡佛法,阐明因果报应、生死轮回的事实道理。让那些瞒昧良心和正理,肆无忌惮的人,知道造恶就要长劫受苦,作善就会永世受乐。自然可以稍稍收敛恶念,渐渐发起善心。绝不敢为了一时之快,而招来身后无穷的痛苦。

当春秋时,诸侯大夫士死,各随其力,杀人殉葬,而且以多为荣。虽孔孟老庄齐出,亦莫能止。自佛法入中国以来,纵南面称朕者,亦不敢为。千余年来,得寿终而死者,何可胜数。

春秋时期,诸侯、大夫、士人死后,各各都要根据自己的能力,来杀人殉葬,而且以殉葬的人多为荣耀。虽然孔子、孟子、老子、庄子同出于这个时期,也不能阻止这一恶习。自从佛法传入中国以后,纵然是皇帝,也不敢杀人殉葬了。一千多年来,(因此)而得享天年的人,哪里数得完。

彼谓佛法无益于国,有害于世者。徒以忌妒之心,发此未见颜色之瞽论。使详审其故,能不痛哭流涕,悔其失言乎。虽然。总因僧界无人,故致拘墟者妄生侵侮。倘能各各励志潜修,大明佛法。彼排击侵侮者,当复护持流通之不暇矣。

那些认为佛法对于国家社会有害无益的人。因为忌妒,所以就像盲人妄说颜色那样说出此等不明事理的话。假如他们能够详细审察佛法的缘由,怎能不痛哭流涕,忏悔自己说错了话啊。虽说如此,但总归是因为僧界没有高人,所以致使那些偏执于浅谬见解的人,妄自加以侵夺毁侮。倘若僧人各各都能够励志潜修,大力宣明佛法。那些排斥抨击侵侮的人,当回过头来护持流通都来不及啊。

孟子所谓夫人必自侮而后人侮之,家必自毁而后人毁之,国必自伐而后人伐之者,此之谓也。我僧界宜如何竭诚精修,以期上续慧命,下度迷情乎哉。

孟子说:“人必自侮而后人侮之,家必自毁而后人毁之,国必自伐而后人伐之”,说的就是这个意思。那么我们僧人应该怎样竭诚精修,以期承续如来慧命,广度迷惑众生呢?

此事始终所有文字,刚长,愚僧二居士,令录而刊之。并将大总统修正管理寺庙条例,冠之于首,遍布僧界。庶知有公令,不致复有此种情事发生,一时措手无策耳。刻成,妙莲和尚寄予,祈为序引。

这件事从始至终所有的文字,魏刚长、王愚僧二位居士让人录下来刊版。并将《大总统修正管理寺庙条例》放在开头,遍布僧界流通。让(僧人都)知道有政府的公令,不至于日后再遇到类似事情发生的时候,一时间束手无策。刻印好后,妙莲和尚寄给我,祈请我写一篇序引。

妙莲之人,性情纯笃,为刚长,愚僧所器重。此事发生,愚僧每令其奔走,不辞劳苦。予素知其志向高洁,颇通教理。又喜其能代人之劳,成人之美,遂为叙其大致云。

妙莲和尚其人,性情纯净忠厚,受到魏刚长、王愚僧二位的器重。这件事发生后,王愚僧每每让他奔走忙碌,不辞劳苦。我平素知道他志向高洁,很是通达教理。又欢喜他能够代人之劳,成人之美,于是就叙述这件事的本末大致如上。

注 释

[1]【取资】取得凭借、帮助。语本《孟子·离娄下》:“资之深,则取之左右逢其原。”

[2]【治道】治理国家的方针、政策、措施等。

[3]【资斧】货财器用。

[4]【饬】命令;告诫。

[5]【佥】都;皆。

[6]【浩净】(1847-1928年),近代僧人,法名发圆,生于道光二十七年(1847年),安徽巢湖县籍。早年在巢湖指南庵依慈济法师披剃,后往句容宝华山隆昌寺受戒,留山参学,深得圣性和尚器重,乃传衣钵,继主宝华第十六代法席。其苦心孤诣,克继师志,竭力经营,自光绪二十年至二十六年间(1894-1900年),共建成如意堂、拜经台、大雄宝殿、上客堂、祖堂,并重修戒坛,宝华复古,殿宇重辉。光绪二十八年(1902年),修辑《宝华律堂斋天科仪》,梓板流通。浩净于宣统年间退居修养,惟春冬戒期,恒任“得戒本师大和尚”。民国元年(1912年),为“中华佛教总会”发起人之一。民国五年(1916年)春,浩净七十寿庆,传授千佛大戒,得戒弟子一千二百余人。民国十七年(1918年)圆寂,世寿八十二,有法子德宽、法孙妙柔、法曾孙养澈。(南京詹天灵撰)

[7]【当轴】要员。后喻官居要职

[8]【翕然】一致貌。安宁、和顺貌。

[9]【戢】1收敛,收藏。2止,停止

[10]【瞽论】不明事理的言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