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编 · 下册 · 卷三 · 书三

复丁福保居士书九

光素无学问,兼盲于目,故于古今名人著述,皆未寓目。摩诘之碑未见其文,其上下文意语脉,皆不得而知。若不奉答,恐阁下致怪。今且按我盲人本分作摸象之说,以塞其责。是则未必全是,非亦未必全非。祈明眼者裁度而去取之,则幸甚。

我一向没有学问,又加上目盲,所以对于古今名人的著述,都没有看过。摩诘(王维,字摩诘)的《六祖能禅师碑铭》(注1),未见过这篇碑文,碑文上下的文意语脉,都不得而知。如果不回答,恐怕阁下责怪。现今暂且按我盲人的本分,作摸象之说,以塞其责。对,也未必全对;错,也未必全错。请明眼的人裁度取舍,那么就非常庆幸。

鼓枻海师者,殆指经中每言人入海采宝之谓。不知菩提之行者,殆指禅宗,即众生烦惑示诸佛智体之谓也。意谓入海采宝者,不识本有家珍,至尊至贵,而能出生无量众宝,向外驰求,何异怀宝迷邦,骑牛觅牛。

“鼓枻(注2)海师(注3)”,大概是指佛经中每每说到有人入海采宝的意思。“不知菩提之行”,大概是指禅宗,以众生的烦惑显示诸佛智体的意思。意思是:入海采宝的人,不认识自己本有的家珍,至尊至贵,能够出生无量众宝,却向外驰求,就如同身怀才德,而让国家迷乱(注4);骑在牛上,却还要寻觅此牛。

须知贪瞋痴之实性,即是佛性。若能彻悟此之佛性,则觅贪瞋痴了不可得,当体即是真戒真定真慧。亦无真戒真定真慧之相可得。六祖所说大意如是。以此二句,为反显胜妙之文,此光之拍盲瞎摸也,不知阁下以为何如。

必须知道贪瞋痴的实性,就是佛性。如果能彻悟这个佛性,那么寻觅贪瞋痴,了不可得,当体就是真戒、真定、真慧。也没有真戒、真定、真慧的相可得。六祖所说的大意是这样。这二句,是反显菩提胜妙之文,这是我盲拍瞎摸,不知阁下认为如何?

又禅宗贵在参,不贵在讲。坛经虽有义路,若不开宗眼,不是挽宗作教,即是以迷为悟。故裴公美云,得其旨则疾成佛道,失其旨则速入泥犁。光教亦不通,何况乎宗。但二宗门庭,颇知入路。惜无足,又兼无目,故不能一涉藩篱耳。

另外,禅宗贵在参究,不贵在讲说。《六祖坛经》虽然有义路,如果不开宗门法眼,不是挽拉禅宗作教理,就是以迷为悟。所以裴公美(注5)说:“得其旨则疾成佛道,失其旨则速入泥犁。”我对于教理也不通达,何况是禅宗呢。但是禅教二宗的门庭,我深知入门之路。可惜没有脚力,又加上没有视力,所以不能涉及到二宗的范畴罢了。

此经亦能利人,亦能误人。若能于法法头头,揭示直指人心见性成佛之旨。又复不背教义,即谓六祖出世,亦非过誉。否则既不能令人见性,又或致因宗背教,则宗教两益皆失,应公美次句之义,固不如还他本来面目为嘉耳。阁下利人之心甚切,光防误人之心亦甚切,故不得不预白,而以尽知己之区区愚忱而已。

这部经也能利人,也能误人。如果能够对于法法头头,揭示直指人心,见性成佛的宗旨。又不违背教义,就是称为六祖出世,也并非过分的赞誉。否则,既不能令人明心见性,又或许导致因为禅宗而违背教理,那么禅宗教理两方面的利益都失去了,应了裴公美第二句话的意思,还不如还他本来面目为好。阁下利益他人的心很迫切,我防止误人的心也很迫切,所以不得不预先表白,来尽知己的一点点愚忱而已。

禅宗语句,须另具只眼,若不善会其意,未免依文解义作三世佛怨。若或违背教义,只成离经一字,即同魔说。易则易如反掌,难则难如登天。非宗教具通,双眼圆明之人,固不宜轻易从事注解此经也。

禅宗语句,必须另具只眼(注6),如果不善于领会其中的言外之意,未免依文解义,作三世佛怨。如果违背教义,就成为“离经一字,即同魔说”。容易,则易如反掌;困难,则难如登天。不是禅宗教理全都通达,禅教双眼圆明的人,就不宜轻易从事注解这部经。

注 释

[1]【摩诘之碑】王维的《六祖能禅师碑铭》:“无有可舍,是达有源;无空可住,是知空本;离寂非动,乘化用常,在百法而无得,周万物而不殆;鼓枻海师,不知菩提之行,散花天女,能变声闻之身;则知法本不生,因心起见,见无可取,法则常如;世之至人,有证於此,得无漏不尽漏,度有为非无为者,其惟我曹溪禅师乎!……”碑铭是由惠能主要徒弟神会描述其师六祖之教法与一生的历程──自幼年、成长、求法、得法、南遁、弘法、受诏、到寂灭之征候等事迹,撰写人为诗人王维(699年-761年)。

[2]【鼓枻】划桨。谓泛舟。

[3]【海师】熟悉海上航道、驾驶海船的人。

[4]【怀宝迷邦】怀宝,具有才德;迷邦,让国家迷乱。旧指有才德而不出来为国家效力。《论语·阳货》:“怀其宝而迷其邦,可谓仁乎?”

[5]【裴休】(791年-846年):字公美,河东闻喜人(今山西运城闻喜人),但《唐书本传》作孟州济源人(今属河南省)人。官至吏部尚书,封河东县子,赠太尉。善文章,工书,以欧、柳为宗。寺刹多请其题额,河南庐山亦多题铭。为晚唐著名书家,然存世书迹仅一件。

[6]【具眼】谓对事物具有特殊之见识,或指具有特殊见识之人。又作具眼睛。禅林中,对能透见宇宙之原则,及一切现象之实相者,称具眼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