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编 · 上册 · 卷二 · 书二

复金振卿居士书

人之入道,各有时节因缘。既因文钞而知佛法,从事修持,即是皈依。不必又复行皈依礼,方为皈依。不行皈依礼,不名皈依也。

人们进入佛道,各有时节因缘。既然因为《文钞》知道了佛法,并从事修持,这就是皈依了。不必又再行皈依礼,才算皈依。不行皈依礼,就不名皈依啊!

但愿汝能依到底不中变,即真皈依,又何须每日顶礼于不慧也。果以礼不慧之礼以礼佛,则彼此均得巨益矣。

但愿你能依从到底,不中途改变,就是真皈依,又何必每天顶礼我呢?果真以顶礼我的礼仪来礼佛,那么我们彼此就都能得到巨大的利益了。

锡箔一事,虽非出佛经,其来源甚远。古农虽不知来源,所说本于天理人情。何得又自作聪明,不以为是。

烧锡箔这件事,虽然不是出自佛经,但它的来源却很久远。范古农虽然不知道其来源,但他所说的本于天理人情。你怎么又自作聪明,认为他说的不对呢?

昔看法苑珠林,忘其在某卷,有二三页说锡箔(此即金银)及焚化衣物(此即布帛)等事。

我过去看《法苑珠林》,忘记是在哪一卷,有二三页说到烧锡箔(这就是金银)以及焚化衣物(这就是布帛)等事。

其文乃唐中书令岑文本,记其师与一鬼官相问答等事。其人仿佛是睦仁茜,初不信佛及与鬼神。后由与此鬼官相契,遂相信。

这篇文章是唐朝中书令岑文本,记录他的老师与一位鬼官(名成景)互相问答等事。这个人好像是睦仁茜,最初不信佛及鬼神。后来由于与这个鬼官相交深厚,于是就相信了。

并令岑文本为之设食,遍供彼及诸随从。睦问冥间与阳间,何物可相通,彼云金银布帛可通。

并令岑文本为他们设食,遍供鬼官以及诸多随从。睦仁茜问鬼官成景:“阴间与阳间,什么东西可以通用?”成景说:“金银布帛可以通用。”

然真者不如假者,即令以锡箔贴于纸上,及以纸作绸缎等,便可作金及衣服用。此十余年前看者,今不记其在何卷何篇。汝倘详看,当可见之。其时在隋之初,以此时岑文本尚在读书,至唐则为中书令矣。

然而真的不如假的,就令他将锡箔贴在纸上,以及用纸作绸缎等,便可以作为阴间的金银和衣服来用了。这是十多年前看到的,现在不记得这个故事在哪一卷、哪一篇。你如果详看,应当可以看到。那个时候是在隋朝初年,因为那时岑文本还在读书,到了唐朝就成为中书令了。

汝之性情,过于自是。古农所说,虽未知其出处,然于天理人情,颇相符合。汝尚不以为然,便欲全国之人废除此事。倘真提倡,或受鬼击。

你的性情,过于自以为是。范古农所说的,虽然不知道其出处,然而对于天理人情,却颇相符合。你还认为不对,便想让全国的人都废除烧锡箔这件事。倘若真的提倡,或许受到鬼的攻击。

世有愚人,不知以物表心,专以多烧为事,亦不可。当以法力心力加持,令其变少成多,以遍施自己宗亲与一切孤魂则可。

世间有愚昧的人,不知用物品来表达心意,专门以多烧为事,这样也不可以。应当以法力、心力加持,令这些东西变少成多,来遍施自己的宗亲与一切孤魂,就可以了。

若供佛菩萨,则非所宜。佛菩萨岂无所受用,尚需世人之供养乎。但世人若不以饮食香华等表其诚心,则将无以作感佛菩萨之诚。

如果是供奉佛菩萨,那么就不适宜了。佛菩萨哪会没有受用,还需要世间人的供养呢?但是世间人如果不用饮食、香华等物品来表示他们的诚心,那么就将没有什么东西能表示诚心,来感通佛菩萨了。

愚人无知,纵用此以供佛,于一念诚心上论,亦有功德。喻如小儿供佛以沙(阿育王前身事),尚得铁轮王报。若愚人不知求生西方,用许多金钱,买锡箔烧之寄库,实则痴心妄想。

愚昧的人无知,纵然用这些来供佛,在一念诚心上来说,也有功德。如同小孩子用沙供佛(阿育王的前身之事),尚且得到铁轮王的果报。如果愚昧的人不知道求生西方,用许多金钱,买来锡箔焚烧,寄存到冥库,这样实在是痴心妄想。

俗人以自私自利之心,欲作永远做鬼之计,恰逢不问是非,只期有佛事得经资之俗僧,便随彼意行之。故破地狱,破血湖,还寿生者,实繁有徒。

世俗人以自私自利的心,想作永远做鬼的打算,恰好遇上不问是非,只期望一有佛事,就能得到经忏资费的俗僧,就随他们的心意来做。所以破地狱、破血湖、还寿生等事,实在有很多。

然君子思不出其位,但可以此理自守,及为明理之人陈说。若执固不化之人,亦不得攻击。以致招人怨恨,则于己于人于法,皆无利益也。

然而君子考虑事情,不超出他的职责范围,只可以这个道理来自我守持,以及为明理的人陈述。像固执不化的人,也不能攻击他们。以致招来他人的怨恨,那么对于自己、他人以及佛法,都没有利益。

汝果真欲皈依,当以吾言为准。否则纵亲来皈依,亦是有名无实。有何师弟之谊,与皈依之益乎。祈慧察。

你果真想要皈依,应当以我说的话为准。否则,纵然亲自来皈依,也是有名无实。有什么师父弟子的情谊,与皈依的利益呢?请智慧思察。

光老矣(今已七十有一矣),精神不给,不得常来信。(民廿年六月初四日)

我老了(今年已经有七十一岁了),精神不足,不得经常来信。(民国二十年<1931年>六月初四日)

注 释

[1]【光昔看法苑珠林,忘其在某卷,有二三页说锡箔(此即金银)及焚化衣物(此即布帛)等事】《法苑珠林·鬼神部·感应缘·唐眭仁蒨》第六卷 《冥报记》:“睦仁茜者。赵郡邯郸人也。少有经学。不信鬼神。常其欲试有无。就思人学之。十余年。不能得见。后徙家向县。于路见一人。如大官。衣冠甚伟。乘好马。从五十余人骑。视仁茜而不言。后数见之。帝如此。经十年。凡数十相见。后忽驻马。呼茜曰。比频见君。情相眷慕。题与君交游。茜即拜之。问公何人也。答吾是鬼耳。姓成。名景。本弘农。西晋时。为别驾。今任临胡国长吏。仁茜问其国何在。王何姓名。答曰。黄河已北。总为临胡国。国都在楼烦西北。州碛是也。其王。是故赵武灵王。今统此国。总受太山摄。每月各使上相朝于太山。是以数来过此。与君相遇也吾乃能有相益。令君预知祸难。而先避之。可免横害。唯死生之命。与大祸福之报。不能移动耳。茜从之。景因命其从骑。常掌事。以是赠之。遣随茜行。有事令先报之。即尔所不知。当来告我。于是便别。掌事恒随逐如从者。顷有所问。无不先知。时大业初。江陵岑之象为邯郸令。子文本。年未弱冠。之象请仁茜于家。教文本书。茜以此事告文本。仍谓曰。成长史谓曰。我有一事。羞君不得道。既与君交。亦不能不告君。鬼神道中亦有食。然不能饱。苦饥。若得人食。便得一年饱。众鬼多偷窃人食。我既贵重。不能偷之。从君请一餐。茜既告文本。文本即为具馔。备设珍羞。茜曰。鬼不欲入人屋。可于外边。张幕设席。陈酒食于上。文本如其言。至时。仁茜见景两客来坐。从百余骑。既坐文本向席再拜。谢以食之不精。亦传意。辞谢。初文本将设食。仁茜请有金帛以赎之。文本问是何等物。茜云。鬼所用物。皆与人异。唯黄金及绢。为得通用。然亦不如假者。以黄色涂大锡作金。以纸为绢帛。最为贵上。文本如言作之。及景食毕。令其从骑更代坐食。文本以所作金钱绢赠之。景深喜谢曰。因睦生烦郎君供给。郎君颇欲知年寿命乎。文本辞曰。不愿知也。---贞观十六年九月九日。文官赐识于玄武北门。文本时为中书侍郎。与家兄太府乡。及治书侍御史马周给事中韦琨。及临对坐。文本自谓诸人云尔”---《冥报记》卷上 吏部尚书唐临撰 唐临:(601-660)字本德,京兆长安人。武德初,为侍御史,持节按狱交州,出寃系三千人。迁大理卿,决囚不寃,囚皆绝意不复诉。累官吏部尚书,以与李义府不睦,坐免官。起为潮州刺史,卒。临著有小说《冥报记》二卷,(旧唐书本传)传于世。

[2]【中书令】官名,是帮助汉武帝在宫廷处理政务的官员,中书令负责直接向皇帝上奏的密奏“封事”,责任重要(霍光传),在西汉都是由皇帝最信任的人担任。---唐中书令为三省(中书、门下、尚书)长官。

[3]【岑文本】字景仁,唐朝宰相,南阳棘阳人,(595-645年)。祖父名善方,仕萧察,吏部尚书。父名之象,隋末为邯郸令。曾被人诬陷。岑聪慧敏捷,博通经史。他善于文词,《新唐书·艺文志》着录其文集60卷,已散佚。《全唐文》录存其文20篇,《全唐诗》录存其诗4首。

[4]【寄库】旧时迷信,人在生前焚冥钱,作佛事,寄属冥吏,备死后取用,亦称寄库。

[5]【破地狱】是道教里一种基本的科仪法事。据道家所言,生前有作孽者,死后必沦入地狱。而破地狱就是用来「斋醮建功」,即以神光法力来破彼岸之幽暗,使亡者猛然醒悟,放下执迷,从而超拔仙界,不再受地狱之苦。

[6]【破血湖】俗人认为,妇女平时有经血来,弄脏的东西要拿到河里去洗,由此玷污了河神。妇女生小孩流血,也冲犯了诸神。这些经血和血露聚为“血湖池”。妇女死后要下血湖池地狱,受血水浸淹之苦,要饮尽血水,方可超生。所以,一般“破血湖”都是孝顺儿女为在世母亲做的,使她逝世后免受此痛苦。

[7]【还寿生】认为人投胎是因向阴间曹官借钱“买”来的,因此要还所欠阴间的债,以免被讨,使自己长寿。

[8]【实繁有徒】意谓确实有不少这样的人。一般用贬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