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编 · 上册 · 卷一 · 书一

复宁德晋居士书十六

念先人之苦节,当力行其佛化,令一切人悉得了生脱死之利益。俾吾亲之名,标于西方宝莲之上。比此间碑铭之虚荣,当天地悬殊也。孝亲者,当务其大者。其小者可行可止,不必专以此为志事也。(廿四年十月)

追念先人的清苦节操,应当努力实行佛的教化,令一切人全都得到了生脱死的利益。使我亲人的名字,标在西方宝莲之上。比起在这个世界刻写碑铭的虚荣,当如天地悬殊一般。孝敬父母,应当注重从事在大的方面(指劝化他们往生极乐)。小节的地方,可以做,也可以不做(指世俗的事),不必专门以此作为志向事务。(民国二十四年十月)

注 释

[1]【先人】1.祖先。2.亡父。

[2]【苦节】《易·节》:“节,亨。苦节,不可贞。”孔颖达疏:“节须得中。为节过苦,伤于刻薄。物所不堪,不可复正。故曰‘苦节,不可贞’也。”意谓俭约过甚。后以坚守节操,矢志不渝为“苦节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