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说每以回名。吾人解经,自有成规,何得反效小说之用回乎?窃谓以白话解,须先列经文,后再以白话简略注之。凡不关紧要之闲字,概不用,既明了又不枝蔓。每见有白话不几个字,便弄成十数字,反费事。若完全把经文编做白话,万万不可。何以故?以久则不得其要,而失本源故。光老矣,目力不给,已于二十二年冬登新、申报(按:即新闻报、申报)半月刊,拒绝一切信札差事。序文不能作,以无精力目力,非不愿为经效劳也。即此来往信,乃以手眼二镜强勉从事。若用其一,尚不能见。当悯光老而业重障深,不以见怪,则幸甚。以白话解用译字,未免有僭译经之过,不可不慎。凡说话须按事实,汝之推尊于光,何异以平民称皇帝,欲不累我以凡滥圣之愆,何可得乎?切戒切戒!
我个人认为用白话解释,必须先列出经文,后面再以白话来简略注解。凡是无关紧要的闲字,一概不用,既明了清楚,又不繁琐纷杂。常常见到有的白话,用不了几个字(就能说清的),却弄成十几个字,反而费事。如果完全把经文编做白话,万万不可。为什么呢?因为时间久了,就不得其要,从而失去了佛经本源的缘故。我老了,视力不好,已经在民国二十二年(1933年)冬,登新申报(按:就是《新闻报》、《申报》)、《佛学半月刊》,拒绝一切信件差事。序文不能写,因为没有精力视力,不是不愿为经书效劳啊!就是这来往的书信,还是用手、眼二个镜子强勉从事。如果只用其中一个镜子,还不能看见。应当怜悯我老了,而且业重障深,不责怪我,那么就非常欣慰了。用白话解释佛经,用“译”字,未免有冒充译经的过失,不可不谨慎。凡说话必须按照事实,你推崇尊重我,如同将平民称作皇帝,想要不连累我以凡滥圣的罪过,可能吗?千万要戒除。
(《新编全本印光法师文钞》卷十五第470页 复胡宅梵居士书三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