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录佛祖经论,须先经,次论,然后方及此方著述。经论又须先大乘,次小乘,不可前后倒置。如纶音告示,不可倒列。一部中不能如此列者,一门断不可不依此而列。否则令无知者藐忽佛经,而大方家谓不知法耳。
(《新编全本印光法师文钞》卷十四第231页 复丁福保居士书五)
凡录佛祖经论,须先经,次论,然后方及此方著述。经论又须先大乘,次小乘,不可前后倒置。如纶音告示,不可倒列。一部中不能如此列者,一门断不可不依此而列。否则令无知者藐忽佛经,而大方家谓不知法耳。
(《新编全本印光法师文钞》卷十四第231页 复丁福保居士书五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