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录佛祖经论,须先经,次论,然后方及此方著述。经论又须先大乘,次小乘,不可前后倒置。如纶音告示,不可倒列。一部中不能如此列者,一门断不可不依此而列。否则令无知者藐忽佛经,而大方家谓不知法耳。
凡是摘录佛陀祖师的经论,必须先录经文,次录论典,然后才说到东土的著述。经论又必须先录大乘经,次录小乘经,不可以前后倒置。如同皇帝的圣旨、官府张贴的布告,不可颠倒排列。即使一部中不能如此排列的话,一门中断然不可不依这个顺序而排列。否则,令无知的人藐视轻忽佛经,而见识广博的大方家认为你不知法。
(《新编全本印光法师文钞》卷十四第231页 复丁福保居士书五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