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编补 · 书信

复许止净居士书二

光精神不给,诸凡健忘。前书问妇女月信期中可否礼佛,遂致忘答。继思此虽小事,或有不喻,致令妇女每月之中,礼诵工夫因兹间断,亦甚有关系,故补答之。

我的精神不足,所有的事情都容易健忘。以致上封信问到妇女月经期中可否礼佛,忘了回答。接着想到这虽然是小事,或许有人不明白,致使妇女在每月之中,礼诵的工夫因此间断,也很有关系,所以现在补答。

凡事皆须推情度理,方得其宜。守经达权,始可适中。理经乃一定不易之道,而有千变万化之境与情。固当以不易者与变化者参合论之,则情理经权两得之矣。若执定死经,谓为守经,其不至违理背经者鲜矣。

凡事都必须斟酌人情、道理,才能得到适宜的办法。坚持原则而又能有所变通(注1),才能适于中道。正理、原则是一定不变之道,而有千变万化的事境与人情。原本就应当以不变的理与变化的事,互相参合来论说,那么人情、义理,原则、权便就两得了。如果执定死板的原则,认为这样才是遵守原则,而能不违背义理原则的情况,是很少的。

孝子之事亲也,不敢起一念之违逆。若其亲痈伤,不妨刺以金鎞,挤其脓血。虽亲呼痛,亦不能顾。以不如此,不能令亲安。不如此,便为不孝。若不洞事之人,见此人如是行,谓为行孝,彼亦如是行于无疮之亲,则成大逆。是知情理符合,方为守经。

孝子事奉双亲,不敢起一念违逆之心。如果他的父母亲有痈伤,不妨用金鎞刺破痈伤,挤出脓血。即使父母亲喊痛,也不能顾及。因为不这样做,不能令父母亲安康。不这样做,就是不孝。如果不懂事的人,见到此人这样做,被称为行孝,他也如此用金鎞来刺没有生疮伤的父母亲,就成了大逆不道了。所以知道人情、义理相符合,才是遵守原则正道。

如普陀志短姑一事,其嫂不许共去进香,菩萨悯而为送膳,以菩萨原其诚,不计其迹也(此事传之已久,然详究其事,乃属后人附传。今只论其情理,不论其真伪也)。故知妇女月经时,礼佛诵经,亦不妨。但宜少礼,多在己室念佛耳。

如《普陀山志》中短姑(注2)的这件事,她的嫂子不许她一同去进香,菩萨怜悯而为她送饭,因为菩萨推究她的诚心,不计较她的行迹(此事流传已经很久了,然而详究这件事,是后人附会而传。现今只论其中的情理,不论这件事的真假)。故知妇女在月经期,礼佛诵经,也没有妨碍。只是宜少礼,多在自己房中念佛。

若当受持经典,亦不妨照旧读诵,但能洗濯致洁,则愈好。如势有不能,但自勉力致洁,勿令手被月水所污,则无碍矣。光昔曾指甲生疮,多日不敢洗其指。然仍旧礼诵,不以为罪者,以病故也。使指不生疮,则罪不可逃逭矣。

如果应当受持经典,也不妨照旧读诵,只要能清洗洁净,就很好。如果形势有所不能,只要自己努力做到洁净,不要让手被月水所污,就没有妨碍了。我过去曾经指甲生疮,很多天不敢洗生疮的手指。然而仍照旧礼诵,不认为这有罪,因为生病的缘故。假使手指没有生疮,就罪不可逃(注3)了。

注 释

[1]【守经达权】经,正道,原则;权,权宜,变通。形容坚持原则而能变通、不固执。

[2]【短姑】相传有姑嫂俩发愿礼佛,几年后凑资买船,渡莲洋朝山进香,船刚泊道头,不巧小姑“天癸”来潮,自愧不洁,不敢下船入山。其嫂短其无福朝圣,遂嘱其在小舟中候她,独自怅然进山拜佛去了。不想时近晌午,潮水大涨,小舟与岸相隔,小姑久坐船中,饥不得食,甚为纳闷。正在此时,只见一村妇模样的,持食盒至岸,边向潮水里投下一些石块,边踩着这些石块径直来到小姑舟中,说是她嫂托她捎来的,放下食盒,便离船而去。过了不久,其嫂进香归来,问及前事,嫂愕然;忽然记起刚才拜佛时,瞻仰莲座,只见观音大士衣据湿着一片,心里顿有所悟,以为这是观世音菩萨所为,忙不迭又进山到观音面前叩拜会了。因其嫂曾在码头“短其姑”,从此,姑嫂泊舟处即被称作“短姑道头”。道头旁自相零附出没于潮水中的石块,传说是大士送食时投向潮水里用以跺脚的石块,遂被称作“短姑圣迹”。

[3]【逭】逃避、免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