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编 · 上册 · 卷一 · 书一

复应脱大师书一

汝年始弱冠,当先参学。不宜标奇显异,作行头陀之状。似宜往天台山国清寺亲近静权法师。现今讲师颇有其人,而光所知者唯此人,故作此说。其他光不得而知,故不敢妄令汝亲近也。

你年纪才刚刚二十岁,应当先参访学习。不宜标新立异,作出行头陀苦行的样子。似乎应该前往天台山国清寺亲近静权法师。现今的讲师,有许多高人,而我所知道的,只有这个人,所以才这样对你说。其他的人,我不知道,因此不敢随便让你去亲近。

汝祖母汝母法名,附函寄来。祈令一心念佛,求生西方,则与德纯德一相符矣。以后不得再来信,来决不复。亦勿来苏,以报国不能住,苏无可住之寺。

你祖母,你母亲的法名,附信寄来。请让她们一心念佛,求生西方,就与德纯、德一的法名相符了。以后不得再来信,来信也绝对不回复。也不要来苏州,因为报国寺不能住,苏州也没有可以常住的寺院。

况汝十八物颇累赘,往返不易。天台国清学教,纵不能作大通家,决不至于染时派。故为初发心者所当审慎而行也。

更何况你行头陀的十八物很累赘,往返不容易。到天台国清寺学习教理,即使不能作一个大通家,也绝对不至于染上时风做派。所以作为初发心学佛的人,应当审察谨慎而行。

注 释

[1]【十八物】指大乘比丘游行诸方,托钵乞食时,身常携行之十八种物。原始佛教教团中,僧人所有物则仅有六种。十八物即:(一)杨枝,即齿木,乃除臭、助消化之具。(二)澡豆,即用以洗净秽手之大豆、小豆。(三)三衣。(四)瓶,即盛装饮用水之容器。(五)钵,即食器。(六)座具,乃坐卧时敷于地上或床上之布。(七)锡杖,乃头部附镮之杖。(八)香炉。(九)漉水囊,乃为泸过水中虫所用之布囊。(十)手巾。(十一)刀子,即剃发、剪指甲、裁衣等所用之小刀。(十二)火燧,乃打火之道具。(十三)镊子,用以拔除鼻毛之物。(十四)绳床,即绳制之床。(十五)经,即经卷。(十六)律,即戒本。(十七)佛像。(十八)菩萨像。此十八种物为大乘比丘所应护持者,若亏其一,则犯轻垢罪,其中尤以离三衣为舍堕,属重垢;离钵为突吉罗,属中垢;其余属轻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