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言长斋念佛外之应守规律,即是敦行孝友,务尽伦常,诸恶莫作,众善奉行,居心动念,不干邪僻,并及虚伪。与人做事,克尽厥职。遇有缘者,劝令入道。其种种行相,不须具标,但勤看《印光文钞》,及《安士全书》自知。须知为佛弟子,凡所作为,必须超过世俗所行,方能自己得真实益,令他相观而善。若口说修行,心怀不善,于父母兄弟,以及一切世人上,未能尽其本分。如是之人,名为假善人。因地既伪,实益何得?
所谓在持长斋念佛之外,应遵守的生活规矩,就是敦实地行持孝道和友善,完全恪守伦理纲常。诸恶莫作,众善奉行。居心动念不涉及乖谬不正的事情,以及虚伪作人。给别人做事情应当克尽自己的职责。遇到有佛缘的人,劝他们修行佛道。如此种种修行事相,不需要具体地一一标明,只要勤看《印光法师文钞》及《安士全书》自然会知道。须知身为佛弟子,所有的作为必须超过世俗人的所行,才能使自己得到真实利益,使他人看了也能够效法学习。如果只是嘴里说修行,心中怀有不善的念头。对于父母兄弟以及一切世间的人,不能恪尽自己的本分。这样的人名为假善人。因地的心既然虚伪,真实的利益又怎能得到呢?
(《新编全本印光法师文钞》卷三第480页 复马契西居士书一)
念佛法门,诚上成佛道,下化众生,凡圣共由之路,成始成终之法也。修行人须各尽其分,父慈子孝,兄友弟恭,夫倡妇随。身口意三业无亏,发菩提心,自利利人,方名真修。若口说修行,心怀不善,是名假善人。因地既伪,实益何得?又利人一节,倘他人不信,当可默尔而已。其与父母眷属,天性相关,倘有不信,能至诚代为忏悔,久久自能感格。所谓诚之所致,金石为开,使父母眷属,业消智朗。自己修持诚笃,他人相观而善。古云:以言教者讼,以身教者从。身率言从,效力极大。具信心者,不可学外道求生人天福果,及来生富贵欲乐等报。吾保决定蒙佛接引,决定花开见佛。
修行人必须各自竭尽本分,父慈子孝,兄友弟恭,夫唱妇随。身口意三业没有亏缺,发菩提心,自利利人,才名为真修。如果口说修行,心怀不善,这样名为假善人。因地既已作假,实际利益如何能得到呢?另外,利人这方面,倘若他人不相信,默然就好了。对于父母眷属,天性相关,倘若他们不相信,能够至诚代他们忏悔,久久自然能够感通。所谓“诚之所致,金石为开”。假使父母眷属,业消智朗,自己修持真诚笃实,他人自然会相互效仿而向善。古人说:“以空泛的言语教导,他人就会争辩不休;以自身行为教导,他人就会听从。”以身作则,言听计从,效力极大。具有信心的人,不可学外道,求生人天福果,以及来生富贵欲乐等福报。(这样)我保你决定蒙佛接引,决定华开见佛。
(《新编全本印光法师文钞》卷二十四第364页 世界佛教居士林观音成道日开示法语)
编者注:
印祖对佛门中的“假善人”深为厌恶。他在给一位居士的复信中说:“尚外现修持之相,而内无真实之心,则是假善人。假善人何能得真利益乎?!”在同一封信中他又特别指出:“若学佛之人不以躬行实践为事,则与世俗之伶人无异。在当场,苦、乐、悲、欢,做得酷肖,实则一毫也与己无干。”